某材料采购合同中,双方约定的采购量为100吨,合理磅差为0.5%。如果交货时计量的重量与约定不符,下述作法中正确的有()。
手机铃响,那是问候;手机唱歌,那是祝福;手机震动,那一定是我握住了你的手。考试考成功!我的朋友。经过上述讨论,"某材料采购合同中,双方约定的采购量为100吨,合理磅差为0.5%。如果交货时计量的重量与约定不符,下述作法中正确的有()。",到底应该如何实现我们的目的呢? 黑格尔曾经说过,只有永远躺在泥坑里的人,才不会再掉进坑里。我们希望诸位也能好好地体会这句话。 我们希望诸位也能好好地体会这句话。 经过上述讨论,学习犹如农民耕作,汗水滋润了种子,汗水浇灌了幼苗,没有人瞬间奉送给你一个丰收。能认真找到这里来的你,肯定是一个认真人,那开始我们就来找答案吧!
问题:某材料采购合同中,双方约定的采购量为100吨,合理磅差为0.5%。如果交货时计量的重量与约定不符,下述作法中正确的有()。
A.计量98吨,则应补交2吨
B.计量98吨,则应补交1.5吨
C.计量99.8吨,则不再补交
D.计量99.8吨,则应补交0.2吨
E.计量102吨,则退还2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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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解析:双方约定的合理磅差为0.5%,那么供货方的交货数量在100吨的±0.5%范围内,即99.5吨至100.5吨之间,属于在合理界限范围内,对此不按多交或少交对待,双方互不退补。故选项C正确,选项D错误。如果供货方的交货数量不在99.5吨至100.5吨之间,那么属于超过合理界限范围,此时不再考虑合理磅差和尾差因素,按实际交货数量计算多交或少交数量,多交则由采购方退回或支付溢出数量货物的货款(故选项E正确),少交则由供货方补齐或退回不足部分的货款(故选项A正确)。选项B的错误在于,一旦供货方的交货数量超过合理界限范围,则不再考虑合理磅差和尾差因素,应当将实际交货数量与约定交货数量进行比较,计算得出差额数量,而不是与合理范围的下限比较计算差额数量。
问题:某建筑公司与某学校签订一教学楼施工合同,明确施工单位要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学校的教学楼施工任务。工程竣工后,承包方向学校提交了竣工报告。 学校为了不影响学生上课, 还没组织验收就直接投入了使用。 使用过程中, 校方发现了教学楼存在的质量问题, 要求施工单位修理。施工单位认为工程未经验收,学校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,施工单位不应再承担责任。试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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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题:搭设外电防护设施的主要材料是()。
A.木材
B.竹材
C.钢管
D.钢筋
E.安全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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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题:某材料供应商由于自身原因,没有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原材料,给工程建设项目造成了经济损失,该供应商应承担()。
A.行政处分
B.违约责任
C.行政处罚
D.交纳罚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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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解析:供应商没有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原料,属于合同的违约,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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